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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广西“宝库”上报引发的公安侦查

2026-08-29 3708

1988年7月27日,一份打印好的紧急请示送到中央和国务院部分领导的办公桌上。报告由一位资深离休老干部呈报,称在广西武鸣、隆安等地的深山洞穴中,藏有国民党撤退时来不及带走、埋藏下来的数以百箱计的金银财物,估值达千亿美元级别。报告人声称曾亲眼见到整箱的美元、金板、夜明珠和委任状,恳请中央接见他从广西带来的几位“宝库”主管人的后代或代表,并建议由国家高层挂帅组建专门清点小组,力争在一两年内将财物发掘出来。

不久,这份材料被转到公安部处理。该离休干部随后亲自带着几名自称与“宝库”有关的后代来到公安部,公安机关于是派人到南宁与他们接触。9月23日,公安部某局的一位负责同志接待了这批“上访者”。一名叫唐茂安的男子激动地讲述,他从小服侍一位名为李青梅的“看守人”,多次进入洞穴,见过金缸、银缸和若干箱子。唐还拿出据称为李青梅写给某中央领导的亲笔信,并描述了李的身形特征等细节。

在询问中,公安人员明确提醒如果捏造事实将按诈骗罪处理,几位献“宝”者则一再保证所言属实。另有一位自称是北京航空开发公司副经理的温富荣也断言金库确有其事。公安部随后派出的办案骨干老尚到南宁,会同当地警方按预定方案主动接触这些人,试图厘清真伪。专案组安排了会谈,并以公安厅干部冒充记者的方式将献“宝”者置于镜头前,以便固定人证并防止其突然潜逃。

在南宁市公安局的谈话中,几位当事人前后说法不一。有人引用别人口中的说法,提到所谓“八大宝库”、涉及数百亿美元甚至数千亿美元的巨额外汇和大量金银;有人又在关键细节上支吾其词,甚至承认曾被人骗取钱财购买“宝物”线索。专案组意识到这类“献宝”事件有一定模式:以革命历史为背景、借老一辈革命者身份为幌子,牵涉金额巨大但证据模糊,常伴随诈骗行径。

当晚,专案成员继续分析案情。区公安厅副厅长安文林在听取汇报后指出,结合近年来类似案件的特点,应以高度谨慎的态度办理。专案组最后决定依法稳妥推进核查:核实当事人身份与陈述、审查所谓信物和线索来源、采取必要的侦查措施固定证据,同时防止被害群众再次上当受骗。公安机关的原则是既不放过可能的真实线索,也要依法严厉打击以“藏宝”为名的诈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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